金管會94年3月17日宣布通過「銀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負面表列規定」,依據該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經營狀況良好之銀行,開辦新金融業務時,可由「事前申請核准」改為「事後備查」,縮短新金融商品的推出時間。依據「銀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負面表列規定」,銀行只要(1)最近6個月每月逾放比都低於2.5%,(2)備抵呆帳覆蓋率均達40%以上,(3)最近一...
台灣柯達公司前因不服關稅局就該公司在88年至89年間陸續向關稅局申報之三十批自美國進口之數位投影機,依法改列進口稅並從價徵收13%貨物稅之行政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於財政部作成補稅處分前,已公布新函釋「以商務簡報用途為主且可運接電腦輸出端之數位投影機,非屬貨物稅第11條之應稅貨物,不課徵貨物稅」,因此,該公司前開貨品進口時間雖在新函釋...
國內銀行業界習以免息廣告,吸引消費者辦理信用卡簡易貸款,卻將利息變相藏身於手續費之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4年3月3日首度對此行為處罰:第一個處分案是國內某銀行「泰有錢」信用卡簡易通信貸款專案,因廣告不實,罰鍰新台幣40萬元。公平會表示,該銀行寄發給信用卡卡友的申請書中,宣稱貸款為零利率,但借款人每月應繳的月付金均包含手續費,且手續費隨...
經建會與金管會等單位研擬調整企業重整機制,考慮提高聲請重整門檻,包括聲請重整前六個月內將財產信託第三人時,不准重整,重整計畫一個月內未獲認可即終止重整等,以避免企業藉由重整賴債。其中增列規定:企業聲請重整之前六個月內,如有將財產信託給第三人,法院即應駁回重整。此項增列原因係因企業將財產交付信託後,具有破產隔離效果,債權人無法追債,企業如果...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之規定,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產業,凡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名單之產品,參與投資之營利事業或個人股東將享有五年內抵減營所稅或綜所稅之優惠。惟過去經濟部篩選「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原則,常遭外界質疑過於浮濫。為此,經濟部於日前送交經建會審議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篩選理由及產品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