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亦即應確保該商品於其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於其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此觀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規定甚明。其中,所謂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就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說明、商品或服務可期待之合理使用...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案,新法規定:「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
由於詐騙集團橫行,過去政府常宣導民眾接到詐騙電話或信件時不要理會,然而詐騙集團竟反過來利用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來當犯罪工具,民眾若不理會,恐將背上龐大的債務且救濟困難。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與國民黨立委林國正於1月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朝野立委已經提案修法,將支付命令的法律效力限縮到等同本票一般,並強化債務人的救濟管道。 現行支付命令只...
按照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勞動部參考勞工團體「每週工時40小時、週休二日」之主張,修改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將法定之正常工時從現行雙周84小時縮減至每週40小時。根據勞動部提出之修法草案,勞動部將法定之正常工時縮減至每週40小時,並同時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草案大多數參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仍修正部分內容,例如:將承作電子支付機構之業務性質分成2類,倘業者之業務範疇僅為代收代付而未涉及儲值性業務,資本額為新台幣1億元;然若業者還經營儲值業務,資本額便必須提高為5億元;此外,電子支付帳戶儲值及轉帳限額,也從行政院版本的上限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