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 102年7月5日做出釋字第710號解釋,司法院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10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報載有公司列報佣金支出800餘萬元,經國稅局查核認定不屬於公司費用,予以剔除補稅200多萬元,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年度的確有支付國外佣金事實,並以銀行匯款單及國外公司開立之發票作為佐證,然法院判決認定,銀行匯款資料及公司開立的發票,僅能證明有匯款的事實,而無法證明該公司所支付款項為佣金費用,因此判決該公司敗訴,仍須補稅。 所得...
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為促進產業創新,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行政院近期協商研議,除現有規定外,未來擬多增列一選項,賦予公司得於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限度內,可在三年內抵減,亦即研發支出抵稅年限可放寬為三年...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於102年6月25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台股8500點的證所稅課徵門檻,且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自104年起,全年售股逾新台幣十億元之大戶,改採「設算為主、核實為輔」原則,散戶免徵,售股新台幣十億元以上採「設算課徵」為主,選設算所得為差額課稅,超過十億元部分,依千分之五計算,課徵稅率20%證所稅,亦...
為因應「毒澱粉」事件,立法院院會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修正條文增訂不論添加物之毒性,只要是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處新台幣(下同)六萬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除行政罰則外,修正案也明定業者之刑事責任,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八百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