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研議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之職業類別,最快於今年底即可將原遭排除適用之農民團體、大廈管理委員會雇用人員、私校編制外職員及受雇律師等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 自1984年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至今雖已有790萬人適用勞動基準法,但仍有9大類工作(約30萬名)勞工遭排除適用,而無法享受勞動基準法有...
據報載,在國有精華地「只租不售」政策下,國內地上權開發案需求增加,然而以地上權住宅為例,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到期後可能必須拆屋還地,因此使得標的價值隨著時間經過而遞減,銀行對此類標的之融資也多有限制;業者也反映,過去許多地上權招標案流標的原因,跟地上權融資不易取得開發資金有關;因此日前財政部召開會議,研擬函請金管會將地上權之使用權解釋為「...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 102年7月5日做出釋字第710號解釋,司法院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10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報載有公司列報佣金支出800餘萬元,經國稅局查核認定不屬於公司費用,予以剔除補稅200多萬元,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年度的確有支付國外佣金事實,並以銀行匯款單及國外公司開立之發票作為佐證,然法院判決認定,銀行匯款資料及公司開立的發票,僅能證明有匯款的事實,而無法證明該公司所支付款項為佣金費用,因此判決該公司敗訴,仍須補稅。 所得...
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為促進產業創新,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行政院近期協商研議,除現有規定外,未來擬多增列一選項,賦予公司得於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限度內,可在三年內抵減,亦即研發支出抵稅年限可放寬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