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屢屢發生駕車民眾拒絕接受酒測,甚至衝撞值勤員警之情形,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將拒絕酒測行為之罰則,由現行之新台幣(下同)6萬元罰鍰提高為9萬元罰鍰。 按修正前第35條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
新修正的專利法已在2013年1月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法重點包括「申請程序」、「實體審查」、「擴大保護」、「侵權救濟」、「強制授權」以及「專利舉發」。 其中,關於「專利侵權」部分,增訂「以取得藥事法所定藥物查驗登記許可或國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而從事之研究、試驗及其必要行為」為「專利權效力不及」之範圍(專利法第60條),對於我國學名藥廠屬大利...
「巴塞爾協議III」係於2010年9月12日由國際清算銀行制定,同時得到世界各主要經濟體的中央銀行(即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參與制定並同意實施的全球金融監管標準。此次協議著眼於通過設定關於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市場流動性風險考量等方面的標準,並應對於2008年次貸危機中所顯現金融體系的監管不足。 我國金管會為因應「巴塞爾協議III」,宣布...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1條之2修正案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11日三讀通過,將「顯失公平」的舉證責任,由繼承人改為債權人負擔舉證責任,以保障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繼承人,以及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人。 民法繼承編歷經多次修法後,將繼承制度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制,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
金管會針對目前有些壽險公司之淨值為負,但仍繼續經營保險業之情形,認為應比照銀行法第44條、第44條之1以及第44條之2之規定增訂「立即糾正措施」。所謂立即糾正措施(Prompt Corrective Action, PCA)即為金融機構財務及業務惡化導致對存款人與債權人權益造成有損害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介入干預之機制。 現行保險法第14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