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於10月18日通過勞委會所提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解法)第2條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新修正規定500人以上同一廠場單日解僱超過80人、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都將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現行大解法第2條雖規定解僱行為主體及大量解僱勞工之情形,且原則上以解僱人數、比例及期間為...
針對銀行國際金融業分行(OBU)及海外分行,能否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乙事,金管會於2012年10月15日作出解釋,認為消費者與OBU及海外分行之金融糾紛,並不適用金融評議制度。 今年1月台灣成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據統計,迄至7月底止,評議中心已受理11,684件案件,而其中有1,320件案件走到最後評議階段,評議案件平均處理天數則為5...
個人網路銀行已成為國人普遍使用之金融交易方式,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使業者有所遵循,行政院金管會日前已訂定「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配合修正「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自民國102年1月8日生效。整理上開定型化契約範本之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個人網路銀行密碼輸入錯誤的次數上限:客戶輸入密碼連續錯誤...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居住者)之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惟目前因前開「居住者」之認定標準不明確,且各地區國稅局就個案居住事實認定,多以納稅義務人於一課稅年度設有戶籍且有居住事實,即認定為居住者,故衍生長年居住國外但在臺保有戶籍之臺商及僑民,是否須申報海外所得...
金管會101年9月17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取消企業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予單一員工數量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10%之規定。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舊法第51條第2項原先規定:「發行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