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民眾要成立公司營業,都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消防、營建、賦稅等政府單位在發給登記證前會先「聯合預審」,檢視民眾申請是否完全合法,確定後就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但自從經濟部商業司2009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後,雖然民眾開公司登記手續變簡便,但以往聯合預審制度也取消,結果導致公司已經成立運作後,才因遭檢舉或發生事故,而發現有...
行政院98年5月12日審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來台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許可辦法」二項法規,對第三地來台的陸資企業給予定義,將門檻訂為30%,若持股30%以下,仍需依台灣公司法相關規定,判斷陸籍股東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對於具敏感身分的投資人,經濟部原提案「投資人為大陸地區國務院部委機構及軍方直屬企業,主管機關得限...
立法院於今年(民國98年)5月5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47條修正草案,修正後條文為:「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左列之人適用之: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
政府為促進產業發展,規定不少租稅減免之優惠制度。然而,營利事業想要享有租稅優惠,相關程序或期限,卻不得不注意,以避免因疏忽而不符租稅減免要件,無法享有相關優惠。 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為例,其所規定適用租稅減免最為廣泛,包括加速折舊、設備投資抵減、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投資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投資抵減、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資...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於98年5月1日開會討論金融商品課稅問題。與會人士贊同店頭市場之期貨交易維持現行規定,不課徵期貨交易稅。就投資型保單課稅問題,黃耀輝教授建議:若要保人為受益人,保險給付不課徵所得稅,投資收益則以要保人為課稅主體,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就各類所得徵免所得稅,如利息、股利或其他應稅所得,應由保險公司轉開扣繳憑單給要保人,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