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其行為之管理,主要依據公平交易法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發佈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為了更周延的保障多層次傳銷之參加人與消費大眾權益,公平會已完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希望能在本屆公平會委員任期內完成立法程序。本次修法將行政命令位階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提升到法律位階的「多層次傳...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2月6日作成釋字第620號解釋,認定適用聯合夫妻財產制之夫婦,其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適用免納入遺產的範圍,將擴及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取得之財產。依此項解釋,將增加減輕遺產稅之負擔。於本號解釋作成前,稅捐機關均是引用「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實務見解,以民國74年6月4日為界,認為於生效後夫妻所取得...
為穩定原住民長期就業,行政院會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之修正草案,明定原住民族地區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原住民人數之比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十五之規定,此一規定自修正條文公布後五年施行;另並增訂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每滿一百五十人,應進用原住民一人之規定。 ...
立法院於2006年12月11日一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全案將逕付院會處理,無須朝野協商,預料本會期結束前有機會完成三讀。司法院於2005年終記者會時,正式提出籌設智慧財產法院之說明(http://www.judicial.gov.tw/),並研擬了「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於今(2006)年4月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之授權,於民國95年3月28日訂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該辦法並自民國96年1月1日施行。依據該辦法之規定,金控公司、銀行、保險及資本額在100億以上的證券公司,民國96年1月1日起都必須設置獨立董事。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之規定,獨立董事不得少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