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備處和電信總局日前研擬完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違法發送垃圾郵件者,每封最高賠償收信人兩千元,若匿名寄發,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罰金,全案最快九月送立法院審議。依該草案,未來寄發商業電子郵件,必須提供收信人選擇不再接收相同信件的機制,並在郵件主旨加註「商業」、「廣告」或...
緣「商品標示法」於七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制定,其立法目的旨在促進商品為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對於規制商業秩序,具有重要地位。本法雖歷經二次修正,但修正幅度有限,實難以因應近年來商業交易之快速變遷,乃全面徹底檢討,經立法院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案,並於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規定自公布後...
某菸草股份有限公司進口之三種品牌香菸,因未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而於台北市某百貨之超市上架販售,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依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以及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以新臺幣共三十萬元整之罰鍰。聲請人不服,一再爭訟均遭駁回而判決確定,乃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日前作成釋字...
因應7月1日即將成立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監會),財政部初步規劃該會成立後的金融檢查分工,將銀行、保險業由檢查局檢查,證券業部份,證期局將保留檢查權,檢查局初期將以金控旗下證券業的檢查為主。金監會下設檢查局的目的是統合各金融業的檢查,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業的檢查,但證期會是基於證券市場較為特殊等因素考量,初期有關證券業的檢查,原則上...
近來連續爆發數起公器私用、盜賣民眾個人資料之重大案件,資料遭外洩者包括電信用戶、信用卡持卡人甚至國中基測考生,因此,如何透過立法與行政有效防堵民眾資料不當外洩,成為各界關注的議題。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係於民國84年訂定,非但適用主體有行業別限制(只限徵信、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其保護客體亦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