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是立法院下會期審議的重點法案,目前的修法方向是:相同創作同時通過「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審查者,不會因為選擇「發明專利」作為保護,而喪失過去的保障,也就是日後「一案兩請」將由目前「自始不存在說」朝「權利接續制」之方向修法。 依現行專利法第32條之規定,專利申請人就相同創作得同時申請發明與新型專利(亦即「一案兩請」),然而二項申請都...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員工,以公司監看其對外之電子郵件內容為由,控告公司侵犯其隱私權,並請求賠償新台幣200萬元,經新竹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敗訴。 該員工因修習研究所課程撰擬研究論文之個人需要,藉職務之便,曾於97年間以電子郵件寄送壓縮後之公司內部資料予指導教授及友人,並討論公司重要內部資訊,經公司稽核電子郵件後發現,因而將其解僱,並...
鑑於屢屢發生駕車民眾拒絕接受酒測,甚至衝撞值勤員警之情形,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將拒絕酒測行為之罰則,由現行之新台幣(下同)6萬元罰鍰提高為9萬元罰鍰。 按修正前第35條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
新修正的專利法已在2013年1月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法重點包括「申請程序」、「實體審查」、「擴大保護」、「侵權救濟」、「強制授權」以及「專利舉發」。 其中,關於「專利侵權」部分,增訂「以取得藥事法所定藥物查驗登記許可或國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而從事之研究、試驗及其必要行為」為「專利權效力不及」之範圍(專利法第60條),對於我國學名藥廠屬大利...
「巴塞爾協議III」係於2010年9月12日由國際清算銀行制定,同時得到世界各主要經濟體的中央銀行(即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參與制定並同意實施的全球金融監管標準。此次協議著眼於通過設定關於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市場流動性風險考量等方面的標準,並應對於2008年次貸危機中所顯現金融體系的監管不足。 我國金管會為因應「巴塞爾協議III」,宣布...